【规定外国移民如果具备了以下条件】
有固定的住所,掌握了德语;
连续居留达5年以上;
能独立维持生活;
可以取得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证。
如果连续居留达8年以上,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国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团聚的限制,规定移民配偶、16岁以下子女经过4年的等待期限后,可以移民团聚。
1、德国公民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
2、德国公民在国外年龄未满21岁的子女;
3、德国公民在国外定居且无子女可依赖的兄弟姐妹;
4、其他符合德国移民法律规定的外国人。
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德国对外国移民基本上是采取排斥的态度。面对当今世界争抢人才的紧张局面,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在公开演讲时一再呼吁,要求简化外国人的入籍手续,德国总理施罗德也要求放宽外籍电脑人才的入境条件并“收留”在德完成了德国急需专业的外籍学人,以提高德国经济在世界上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