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资格五年以上人士,均可经过 移民局向联邦法院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申请公民的程序就叫做 “归化入籍”。
申请“归化入籍”需满足下列条件 至少合法在美国居住五年以上。 任何申请归化的人士,必须具备有五年的合法永久居民资 格。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五年期间不能离开美国,只要离开时 间一次不超过一年,则不影响居留期。倘若超过一年,则回美 后必须再等四年零一天,方可归化。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居留没有达三十个月以上,则须继续居留在 美国一段时间,直至住满向法院申请归化时的前五年里,已经 有了三十个月住在美国内的记录为止。为求居留时间不致中 断,凡由美国政府、美国公司、教派或其他某些机构派遣出 国,离境时要以N-470表格申请保留归化之居留权。 遵纪守法,道德良好。 凡是杀人犯、习惯性酗酒者、一夫多妻者、卖淫、吸毒、赌徒 以及与其他罪犯有牵连者等等,均可视为行为不检而禁止其归 化申请。所以,申请人至少必须是五年内品行端正者。 愿意宣誓效忠美国。
通晓基本英语及美国政府和历史。 申请归化者要能够以英语来读、说和写出简单的词句,而 且,能用英文签名。移民局口试官会以简单的英语就美国政府 和历史的常识提问,一次未通过者在一年内还有两次补考的机 会。试题的范围大致不出“联邦公民资格考试大纲”。申请人 若年满五十岁,并已在美国居住二十年以上者,口试可用母语 测试,而且免试英语能力.
申请规划入籍手续:
归化申请可于届满五年居住期前的60天向当地移民局提出。在递交申请之前,可到移民局索取一份400表、自传资料表、指 纹卡两张,按照其具体要求逐项填写。万不可隐瞒事实,否则,一经查出,即使已获批准入藉,也可被取消资格。资料填 好后,连同三张二寸彩色照片一并交回移民局,等候口试通知。若与亲属同时申请,并希望同时接受口试,则需另用一份书面声明,提出要求,并将该声明与表格一齐交上,声明书上 注明亲属之姓名和绿卡号码。 申请人接到考试通知后,需有两名美国公民的亲友作为证人一同前往。经过口试后,若申请人符合归化的条件,可以正式申 请入籍。最后的手续便是在法庭内进行宣誓,宣誓的当天便可 取得归化证书,成为美国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