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移民越来越热门的局势下,美国移民局针对投资移民审核政策备忘录草案,以便改进投资移民审核的政策及方式。
9日,移民局长梅奥卡斯表示,移民局一直寻求改进审核投资移民的运作方式,并希望订出单一的标准。投资移民审核政策备忘录草案指出,投资移民目的在于吸引新移民在美国投资新的企业,协助创造美国的就业机会。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可投资100万美元,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或于目标就业区(高失业率或农村地区)投资是50万美元。而投资试行的区域中心的数额亦为50万美元。草案强调,不只是投资金额,更重要的是要有创造美国就业机会的具体结果。在区域中心的投资也须最少创造十个全职就业机会。而所创造的全职就业机会并不包括投资人及其亲属。全职的工作须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半职工作则不符合标准。而即使创造同样时数的20个半职就业机会,也不能抵十个全职就业机会。移民局并鼓励投资人拯救有问题的企业。如果投资现存有问题的企业,并于两年内维持原企业的员工,也符合投资要求。投资移民将取得两年的有条件绿卡。两年届满前90天,可申请永久居留。备忘录草案指出,投资要有一定程度的风险。投资移民并不保证不亏本。不过,规定也有弹性。投资移民在情况发生变化后,仍有可能取消永久居留权。
梅奥卡斯还表示,投资区域中心的移民现在可以直接与核准投资移民的官员联系。移民局并新聘经济学者及企业分析人员,协助审核投资移民程序。移民局继续征询各界意见,以期协助投资移民及创造美国的就业机会。9日公布的审核政策备忘录草案并非最后版本,仍将继续修订。投资人目前仍须依照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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