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枫叶卡后,大多数的移民会成为加拿大的纳税居民。从这点上看,加拿大和美国的新移民纳税政策稍有不同。在美国,所有的移民(“绿卡”持有人)和公民,都会自动成为美国纳税居民,即使不在美国居住,也得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而在加拿大,如果经济和社会关系重心放在加拿大境外,一些移民可以合法地避交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些移民(尚未取得公民身份)需要考虑到,避税是否会影响到他们保持移民身份的能力。
谁才是纳税居民呢?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法案并没有明确提到公民或移民状态,只是简单地陈述加拿大纳税“居民”有义务每年为自己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并申报加拿大境外的大额海外资产,后者被称作“国外资产披露”(Foreign Asset Disclosure)
那么,到底谁才是纳税居民呢?一般来说,任何在加拿大生活超过183天的人(如,公民、移民、留学生、工签持有人,甚至是无身份的非法移民)都是纳税居民。
一些人在加拿大生活时间很少,但是仍被视为纳税居民。比如说,社交和经济方面的家庭基础在加拿大、或在加拿大有房产或配偶的人,即便在他国生活更久,通常仍被视为纳税居民。时间并不是关键因素。
当然这条原则也有些特例。有时候,加拿大的移民,尤其是在原来的国家仍保持大量的经济和社会联系的移民,如果其原来的国家与加拿大有税收协定,他们可以合法地避免成为纳税居民。一些商业移民申请人会选择设立一个“移民信托”(Immigrant Trust)而从中获益。根据目前加拿大的税务法例,一个移民信托的所有收入,包括资本增值,一般均可获豁免所得税,最多达5年。
纳税居民的义务
从上述可知,所有的加拿大纳税居民必须申请他们的年收入并依法纳税。收入包括全球范围内的劳动所得、利息、租金、分红和部分的资本增益。未申报或不纳税的话,有可能导致罚款和罚息。根据加拿大的税法,逃税的最高惩罚为税款的两倍,另加利息和罚款,而且一经判决为逃税,可以判处高达5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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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公民和纳税居民身份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相互影响的。但是,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个人为了保留移民或公民的身份就必须保持纳税身份。因此,一个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加拿大5年时间内住满730天)或公民,在不成为纳税居民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保留他的移民或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