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移民到加拿大后,由于对加拿大的税制缺乏了解,常在年终报税、如何获得政府退税、如何合理避交个税的问题上存在疑惑。
加拿大所得税的历史
与英国、美国不同,加拿大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没有征收过所得税,免征所得税一度成为加拿大吸引外国移民最诱人的原因之一。在一战前,联邦政府的大部分财务收入来源于从关税和进口税,而省政府靠自然资源维持经济。而一战加重了的财务消耗,为缓解国内财政压力,加拿大政府于1917年决定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这之后,所得税逐渐成为加拿大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加拿大居民的全球收入,及非居民在加拿大境内获得的收入所征收的税,它是以联邦政府所得税法为依据征收的。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制为全面税制,税率较高,税收制度繁杂。
联邦和省政府的征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为联邦和省政府都征收的一种税。联邦政府与各省(除魁北克省)签订协议,代替省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联邦政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确定其应税所得额,并按立法中的税率条例征收个人所得税。然后,签订协议的各省按联邦税收基数的百分比征收省个人所得税。
魁北克的征税制度
魁北克设立自有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因此,魁北克政府可以自由地定义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为了方便纳税人,魁北克在许多方面和联邦政府的纳税体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