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民加拿大的华人越来越多,很多朋友移民加拿大后,国内的养老金和公积金都没有来得及处理。由于移民后面临着入籍和不入籍的选择,所以就会有不同的方式来处理养老金和公积金。那么移民加拿大后国内的养老金和公积金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入籍后如何处理养老金和公积金
如果您已经入籍且拥有加拿大护照的话,还不能一次性地将养老金和公积金取出来。由于国内的养老金和公积金都和户籍(即身份证)挂钩,你必须得去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才可以处理养老金和公积金事宜。
1、公积金
(1)公积金卡
目前国内公司为职工办理的公积金帐户后都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卡,无论是缴费还是销户都是以这张卡来查询。因此,如果你移民加拿大之前从未办理公积金卡的话,就必须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一张表格《住房公积金卡(换卡)个人申领表》,然后拿着这个表去原单位(也就是最后一次为你交公积金的那个单位)盖章。盖完章后,再拿着这个申领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卡,同时,你必须得拿着加拿大护照原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国护照复印件(因办理户口注销时,身份证需要上交,因此如果窗口人员问你要身份证原件的话,你需要说明一下,在此建议大家在上交身份证之前要多复印一些。之所以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国护照复印件,是因为虽然你有加拿大护照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但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要身份证来证明你就是加拿大护照上的这个人。如果没有身份证的话,中国护照也行。)
工作人员在看过这些材料后,就会为你办理公积金卡,十几个工作日后你才能领到这个卡,然后你才可以持此卡去办理销户。
(2)公积金销户
在办理销户的时候,除了公积金卡外,你还要再拿着加拿大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国护照复印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审核通过后,他们会办理销户,并将帐户里的所有公积金取出来给你。
2、养老金和医疗保险
由于国内已将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统称为社保(一般都在一个大楼内办公),因此,要想将养老金全部取出,必须先办理医疗保险的销户手续。
(1)医疗保险销户
要想把医疗保险销户(即把医疗保险里的钱一次性取出),除了有加拿大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得有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如果没有的话,你得在医保中心拿《基本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到原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证明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合同了。就算你在出国前已将医疗保险卡里的钱全部花光,但如果你想取一次性取养老保险里的钱的话,就必须办理医疗保险的销户手续。如果你无法办理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的话,那你得补交所有注销户口时间之前的所有未交的医疗保险,之后才可以办理销户(比如,如果你2001年移民加拿大,2005年才回国办理户口注销,那么你得补交从2001年至2005年所有的医疗保险)。
(2)养老金销户
医疗保险销户是前提,之后再拿着加拿大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手册,到养老保险中心打印出个人帐号缴费明细,然后再去原单位的人事部,让负责养老保险的人开一张《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把所有材料拿到养老保险中心审核。最后养老保险中心会把你帐号里的钱一次性打入原单位帐号,你再去原单位领钱。
办完以上销户手续,自此以后你就不再享受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养老金制度。
二、未入籍(持枫叶卡)如何处理养老金和公积金】
1、如果想一次性取出养老金和公积金的话,必须得有户口注销的证明,因此你必须要考虑清楚在还未入籍前是否需要要注销户口。
2、未入籍且户口未注销,你依旧持有的是中国护照。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没有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待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中国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对已实行多年的定居海外离退休人员办理健在证明制度实行重大改革。
据了解,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赴海外定居。因上述人员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仍由中国国内部门发放,当事人需定期赴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健在证明”,提供给国内有关部门以领取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及养老金等。
自4月1日起,海外离退休人员赴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用于中国国内取领退休金的健在证明,将由使领馆为其出具“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取代原来的“健在公证”。新办法的优点在于,离退休人员赴使领馆当天即可领取健在证明,还允许委托办理,而且所有手续免费办理。
在国家统一的法规框架下,各地的实施细则略有不同,这里是比较通用的:
1、社会医疗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或出国定居,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有所在单位携带有关证件和《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凡有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原单位缴清,否则接受单位为其补缴;保险对象出国定居,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各地的一般做法是一次性发给本人,所需资料同上。
2、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国家及有关市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根据本人申请,凭定居国批准其定居的移民签证,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有些地方规定要到入籍它国后才能提取)
3、法定的退休年龄
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敏感词被屏蔽) 〔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 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4、海外定居者退休待遇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2)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定居海外者领取养老金方法:通过国内的亲属代其领取养老金;由本人委托银行、邮局,为其进行国际转账业务。
(4)为了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个人手中,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每年要向负责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
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注:这“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指的是:
(1)指的是退休之后去海外定居者
(2)也指已经移居海外在入籍之前退休的海外定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