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8日,加拿大开始正式实施新的移民法—移民和难民保护法。该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在许多方面对原来的移民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变更。这些修改和变更的对于计划移民者,正在申请移民者,刚刚落地的新移民,甚至大部分老移民的生活、工作、居住和其它活动都具有很大的影响。
其中的一项重大变化就是永久居民居住义务和永久居民卡制度的实施。永久居民卡俗称枫叶卡。该项制度是指在对移民身份和移民出入境的问题加强管理。永久居民居住义务和枫叶卡制度的规定内容可简单概括如下:
1. 每一个永久居民都必须满足每五年段的居住要求。以下的情况均视为满足了这些居住要求﹕
在每个五年段中有总数为730天的时间实际居住在加拿大;
在境外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或孩子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父母;
在境外全职受雇于加拿大企业或执行加拿大或某省的公务;
在境外陪伴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孩子陪伴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父母,而该配偶或父母是全职受雇于加拿大企业或执行加拿大或某省的公务。
2. 对居住要求的检查分两种情况﹕
落地加国五年以上者,自接受检查之日起前数五年中是否满足了居住要求。
落地加国尚未满五年者,自成为永久居民之日起五年中是否仍能够满足居住要求;
3. 如果发现未能满足居住要求,移民官员出于人道与同情的角度,并结合孩子的最大利益会直接受到影响的情况,来平衡决定是否取消其永久居民身份。
由此可见,新的移民法明确规定每一个永久居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枫叶卡以便进出加拿大,同时, 持永久居民身份者必须持有枫叶卡方可进出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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