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金的规定:
1.如果你是房屋的新租客,业主可以收取他或她想要的任何数量的租金。
2.当你搬入时业主可以向你收取的唯一费用是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业主还可以收取钥匙押金,但是押金不能超过更换钥匙的成本。业主收取‘损坏押金’或其它额外费用是违法的。
3.一旦你搬入之后,允许业主每年一次将你的租金提高一个指导金额。
4.年度指导金额是由安大略省政府每年规定的(例如,2007年的指导金额是 2.6%)。
5.如果业主想要将你的租金增加到指导金额以上,他们必须首先向 LTB 提出申请,并在增加前 90 天通知你——如果你收到了 Above Guideline Increase(超指导线增加)通知,请致电租客热线,号码是 416-921-9494 (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Associations (都市租客协会联盟)也协助面临 Above Guideline Increase 的租客)。
6.如果你想搬出,你必须在你的租期结束之前 60 天(两个完整月)通知(以书面形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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