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计划 (Old Age Pension)
这层保险来源是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政府规定凡年满18岁已参加工作的雇员,必须缴纳工资的2.95%来作为将来退休后的福利,雇主出同样比例。自谋职业者全部个人缴纳。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加拿大政府允许每个人工作到自己想退休的年龄,但养老金数量有区别。
二、老年收入保障计划
这一层保险的来源是国家税收,它又包括老年保障金、保障收入补贴、配偶补助三个方面的内容。老年保障金的受益者是全体国民,但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达65岁;二是年满18岁以后在加居住满10年以上。这项保险的金额标准因人而异。保障收入补贴顾名思义是一种有针对性的保险,对象为一部分低收入的老年人。根据1997年12月的标准,单身者为每月482加元,有配偶的为每人每月314加元。配偶补助的对象为60至64岁之间、未享受老年保障金的人和60至64岁之间、丧偶的孤寡老人。目前约有10万人受益于这项补助,而且受益人多为妇女。
三、就业保险 (Employment Insurance, 简称 EI)
就业保险在1998年以前被称为“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简称 UI)”,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保险旨在通过一些具体形式来帮助那些失业而暂时还没找到工作的人,主要有收入福利补贴、培训协助、流动付款等。它的积累是雇主、雇员共同缴费,费率为个人缴纳工资的2.7%,雇主缴纳雇员费率的1.4倍。可以在失业后两周开始领取保险金,每次申请最多可领45周。基本能得到本人工资的55%。由于这项保险针对个人不同的情况,所以补贴会因人因地因时而异。
四、国民基本医疗保险
加拿大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使加拿大在西方资本主义各国中尤显优越,而且使加拿大人民为之自豪。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负担,主要来源为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所得税。在不同省份,医疗保险制度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安大略省,此保险项目被称为安大略健康保险计划(Ontario Health Insurance Plan,简称 OHIP)。政府医疗保险的对象为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难民和在加拿大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等。1968年联邦政府曾推广学生医疗保险计划,制定了医疗保健法。1984年,在以前的有关案基础上又公布了健康法案。国家卫生和福利部门负责制定法案,建立保险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具体事宜由各省自行制定,比如拨给各医院的经费等。国家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医院的各项基本支出。加拿大的医疗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此医疗保险体系的实施在于保证低收入家庭与个人也能得到较好的医疗。
五、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 Plan,简称RRSP)
这是一个自愿性的保障项目。这项资金来自本人的投资储蓄,一般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18%,如此可予以免税。私营企业也有养老金,称为私营养老金。它是由雇主选择一个保险公司,和雇员双方签定投保协议,也是双方缴费,这项储蓄积累保证丧偶生存的一方至少可得到余额的60%,所以很受双方欢迎。公务员养老金计划是政府为雇员提供的附加性退休收入,金额颇高,仅此一项便为个人工资的75%。公务员享受的此项福利要比私营企业的雇员优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