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今年实在不太平,今年一边参众两院频繁开立法听证会,一边USCIS(移民局)开始启动单方推动改革的行政程序。
4月22日,国会智库CRS发布了EB-5报告,作为国会立法的官方智库,这份报告在这样的风口浪尖发布,恐怕对于今后的政策导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就来看看John Shen(RCH区域中心)的对于该份报告的介绍。
美国国会研究服务部(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s, 简称CRS)是独家为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立法委员会及立法委员们提供政策和法律分析的美国官方智库。作为美国国会图书馆内部的立法研究机构,CRS从1914年诞生以来,已经走过了上百年的历史,一直是美国立法提案的最初策源地。CRS报告的权威性、立法前瞻性、客观性和严谨性在美国立法领域无出其右。事实上,每一次美国参众两院的立法提案从提出到通过都会深受CRS报告的影响。因此,仔细研读CRS报告可以洞悉美国未来的立法走向。
2016年4月22日,CRS的移民政策分析师Carla Argueta和移民政策专家Alison Siskin联手撰写发表了“EB-5投资移民签证”(EB-5 Immigrant Investor Visa)的报告,展示了美国权威智库对投资移民项目的综合评估,不难看出未来EB-5立法的大致走向。
这份33页的报告对投资移民的项目要求,申请程序,投资人资格,经济影响,政策问题等都进行了详细叙述,其中引用了包括移民局提供的大量政府官方数据。在这里,我仅就投资人关心的几个核心问题,把该报告内容简单归纳一下。
三大威胁
从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的角度,CRS引用政府问责办公室(GAO)的分析,提出了投资移民项目带来的三种欺诈风险,简述如下:
1. 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性风险 – 投资移民项目的资金合法性审核主要通过判断投资人自己提交的证据是否合理来完成。如果证据不实,美国移民局很难通过外国机构,比如银行等进行深入确认。这方面美国移民局虽然目前在不断加强审核的严格性,但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复杂性结合上投资人“自我呈报”的审核模式,似乎永远不可能彻底杜绝资金欺诈(洗钱)风险。
2. 投资移民的庞大经济利益使得部分区域中心或者项目的负责人铤而走险,挪用或滥用投资人的投资款,构成金融欺诈。
3. 投资移民的审核流程、决策机制、回复外部质询的方式普遍缺乏详细要求,容易使特权优势转化为审批中的偏袒并影响审核结果。对此,美国国土安全局的总检查长办公室2015年3月发表了一份报告,揭示了移民局雇员对管理层滥用职权影响审批结果提出的控告。
目标就业区-TEA
CRS的报告当然没有放过目前投资移民领域最具争议的讨论:当前目标就业区规则存在的问题。
报告比较客观罗列了当前几个最突出的问题:各州政府对目标就业区的划定比较随意,没有明确指向,而且各州规则不一。当然最明显的争议还是在多大程度上允许把相邻的高失业率的人口普查区拉入项目所在区域从而“提高当地失业率”,使原本不符合目标就业区要求的项目所在地成为目标就业区。
在关于怎样调整目标就业区规则上,CRS报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倾向性答案。看来,这方面仍将是未来国会立法争议的核心焦点。
创业移民项目-EB-6
CRS报告比较有趣的是,在最后章节重点提到了EB-JOBS ACT(H. R. 3370)立法提案中的新移民类别:创业移民EB-6。
这一提案建议,当移民申请人在美国成立一家企业获得了足够投资人的投资或者风险投资后,如果企业已经或者正在创造一定数量就业,则申请人可以获得绿卡。这一移民类型旨在鼓励外国人在美国领导并参与科技创新。
EB-6与EB-5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以下两点:
1. 投资的资金很可能来自美国境内的风险投资机构,而非移民申请人本人,这使得移民的基本资格从经济实力转向高智商。
2. 移民申请人自己管理新成立的企业,而非让区域中心或者第三方机构/个人代替自己管理投资的公司。
值得深思的是,这两点恰恰有效解决了EB-5“三大威胁”中的前两大威胁。EB-6的资金来源将不会是移民局头疼的问题,而资金的挪用或者滥用情况也会随着申请人资金掌控管理权而大幅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