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规定,移民要在加拿大境内住满相应的时间,所以有投资移民者将加拿大移民居住期形象地称为"移民监"。
"移民监"有两重含义:
第一重含义:
所有加拿大移民必须履行居住的义务,每个连续的5年要在加拿大境内住满2年,只要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义务。只有很少的情况下,移民可以豁免居住的义务。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豁免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义务:
1.陪同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海外居住
2.被加拿大企业雇用派往海外工作
自从实行枫叶卡制度后,加拿大政府加强了对加拿大移民居住时间的监督,移民出入境信息要记录下来,如果移民没有履行居住的义务,移民身份将被取消。加拿大移民局亦表示,以在海外留学或者就业为理由的居住期豁免申请将不再被接受。在新的移民法实施后,关于居住期豁免个案审理有限,新移民应谨慎处理居住问题。
第二重含义:
如果加拿大移民希望加入加拿大国籍,在申请入籍之前的4年,要在加拿大境内累积居住达3年。这个居住要求是不能豁免的。加拿大接受双重国籍,并且入籍后就不再有居住期的限制。是否加入加拿大国籍对在加拿大的生活没有任何实质影响,所以很多移民在加拿大居住10多年也没有入籍。家庭成员的移民监义务是分离的,成员之间即不能替代居住,也不会互相影响。例如,主申请人没有满足居住的要求,放弃了身份,但子女和配偶并不受影响。很多移民既想获得加拿大的身份,又不愿意放弃中国的事业,所以在移民申请的时候犹豫不决。而实际上有很多合法的途径可以实现两全。
解析加拿大移民监问题
申请加拿大投资移民的人士大多是成功人士,在国内有稳定的生意或庞大的人际网络,他们或者为了子女教育,或者为了国际身份而选择移民加拿大,但是他们中大多数人并不愿意放弃在中国大陆的生意机会。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呢?如何保持加拿大身份、到底要不要入籍,就成了困扰申请人的一个瓶颈。
据资深加拿大投资移民顾问介绍,在加拿大新移民的法例下,新移民登录加拿大五年中,在加拿大累计住满二年就可以保持移民身份。另外加拿大法律还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居住在海外视同在加拿大居住:
(1)永久居民陪同其已经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境外生活,等同于在加拿大居住,未成年子女同等对待;
(2)永久居民作为加拿大公司的全资雇员,在加拿大境外工作生活,等同于居住在加拿大,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行也等同居住在加拿大。
法律为上列人士打开了一扇门。许多在加拿大注册公司,在加拿大合法运行并有确实的需要派人常驻中国或他国。
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如果想要入籍加拿大就必须在四年中累计在加拿大住满三年。但如果移民者不想放弃中国国籍(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但中国是不承认的),只想保留住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是完全不用顾虑这点的。因为可以选择保持绿卡身份,毕竟做为永久居民是同样可以享受加拿大给予的教育、医疗及社会福利福利方面的种种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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