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美国纽约市市长在西裔市议员马克-薇瓦蕊托、顾雅明和陈倩雯的支持下签署新移民法,新法中这样规定:如果当事人未被定罪,不会将其转交给移民局。
如果当事人满足以下条件,纽约市典狱局不会将其转交给移民局:没有被定罪;没有刑事案在身,没有刑事拘捕令,没有递解令或没有法庭命令;没有列在联邦的帮派和恐怖分子档案中。简而言之,如果当事人没有被定罪,或者已被撤诉,或已消除刑事罪记录(例如只是违规或“青少年犯罪”),则纽约政府不会把他通报给移民局,由移民局过来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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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当一个人被指控有罪,候审期间关在监狱里,移民局可以从监狱那里获得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出生国家,从而确定他是移民人士,当刑事案了解,当事人将要释放时,移民局会要求监狱暂时把人扣留,随后把人抓走,将其递解出境。被解送出境的人,有可能是犯了刑事罪,但也有不少只是轻微触犯法规,或控罪已被撤销。移民局会不分轻重一并将其带走。
该新法从今年3月21日开始生效,它的实行意味着那些无辜或轻微触法的人士将得到保护,使他们避免了家庭离散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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