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和上海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与海南试点政策相比,新政明确将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调整:
一是扩大了离境口岸范围,在航空口岸的基础上,新增了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二是扩大了退税物品范围,将海南试点时的正面列举方式调整为以负面清单方式,退税物品范围由21类物品扩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
三是降低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
满足四大条件可申请退税: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乘退税率(11%),但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2%手续费,实退增值税额为应退增值税减去手续费。即如果消费1000元人民币,实际上收到的退税额为90元。
不过,并不是所有境外旅客到京任意地方都可以享受退税优惠。其中,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离境口岸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办理退税须持有“一票一单”
北京首批获得离境退税资格的企业有86家,其中百货商场占比超过50%,其次是老字号企业以及购物中心。与之对应,上海首批退税商店共27家,主要分布在中心商业街区、旅游购物景区、涉外居住商业社区。
目前首都机场T2、T3航站楼的海关核验机构和退税办理中心已准备就绪。在上海,境外旅客则可以在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进行离境退税。退税币种是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境外旅客在口岸离境时,须持有退税物品、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本人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验合无误,再向设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
京沪实施效果或优于海南
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加拿大、巴西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均已建立离境退税体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中新网生活频道表示,离境退税是发达国家旅游业的“标配”,中国出台相关政策是正式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
京沪两地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标志着我国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际上,为探索建立离境退税制度,我国自2011年1月1日起已率先在海南开展了离境退税政策试点。但离境退税政策在海南试点实施至今,效果并没有当初预想的好。
据《经济日报》报道,自政策实施以来至2015年4月30日,海南省国税局共办理退税1443笔,退税额582487.76元,2014年共办理退税231笔,退税额108893.50元。而造成离境退税在海南“遇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商品种类限制和游客结构是最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