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的公民法(C-24法案)将于2015年6月19日正式生效,新法将提高一系列入籍门槛,其中包括延长“ 移民监”时间、扩大需要达到语言要求的年龄段、增加申请人个人所得税文件、以及加重对提供虚假入籍材料者的惩罚等。目的减少审批处理时间,收紧居住时间要求,以及打击入籍申请中的造假舞弊行为,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开始实施以来第一次全面修订,这也是对入籍资格的全面收紧。
入籍需时更长,审批更严格,而政府历史性地拥了取消公民资格权力。根据C-24法案,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在过去六年期间实际住在加拿大住满四年(1460天)方有资格申请。现行是四年住满三年即可。新法案对实际居住时间的审批也更为严格,申请人需要出示收入税单来证明自己在这段时间里确实住在加拿大境内。现行法律不要求提供收入税证据。
1. 新法延长了公民入籍所需的居留时间,由目前4年内必须住满3年,提高到6年内要住满4年;
2. 新法要求纳入计算的4年内居民每年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超过183天,旧法并无此条规定;
3. 新法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时间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的条款(注:而旧法下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
4. 新法增加了“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条款;
5. 需要参加入籍考试的年龄范围从现在的18至54岁,提高到14至64岁。申请人必须语言(英语或法语)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标,方有资格入籍;
6. 一些失去加拿大国籍的人可以重新获籍,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年1月1日(纽芬兰省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归化手续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重获加拿大国国籍;
7. 新法不允许任何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申请入籍,而旧法仅禁止有加拿大刑事记录的人申请入籍;
8. 新法将对入籍顾问(代理人)监管,而旧法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且对造假无有效管控;
9. 新法对入籍造假的惩罚措施更严格,为10万加元罚款和/或入狱5年,而旧法仅为1000加元罚款和/或入狱1年;
10. 新法将赋予移民部长“终审权”,即可以随时否决任何一宗入籍申请案;
11. 新法将赋予移民部长有权破格授予公民权;
12. 新法将授权移民部长定义完整申请文件及申请所需支持文件;
13. 新法将减少处理入籍申请的步骤,从3个程序减少到1个;
14. 新法规定,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税务记录的人才有申请入籍的资格。现行的法律对入籍申请人没有任何税务要求;
15. 新法规定拥有双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敌对的武装冲突,或被法庭裁定从事恐怖活动、间谍活动和其他叛国活动,其加拿大国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这些活动,入籍申请将被拒绝;
16. 新法设立了针对在加拿大军队服役人员的入籍快速通道,旧法无此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