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部网站,会申请主动抛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原因很多,例如:
●担任外国政府的使节或官员。
●有意取得其他国家公民权或永久居留权,而该国要求当事人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
●离境过久,不符永久居民的居住条件,又不想等候签证官员裁定是否仍具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或想避免在入境处(Port of Entry)被拦阻。
●不想继续在加拿大永久居留。
但前提是这些申请人必须具备另一个国家的公民权或永久居留权,才能主动放弃加国永久居留权。申请人若未满18岁,须获所有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方可申请。
根据新规定,移民部收到“主动抛弃永久居民身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且书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即被取消,不能享有相关社会福利,亦不得申请公民入籍,正在审理中的公民入籍申请亦将取消。
但抛弃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仅止于个人,不影响其家庭成员,除非他们也申请放弃。若申请人有尚在审理中的家庭团聚(family class)移民申请案,也将立即中止,抛弃身分的申请一获准,家庭团聚申请也同时遭拒,不退还申请费。
申请人若在加国境内申请抛弃居留权,获准后身分直接转换为临时访客,无需另行申请访客签证,可继续在境内停留六个月,若想停留更长时间,到期前须申请延签,除非取得移民部同意,否则停留期间不得工作或就学。若在海外申请,获准后想进入加拿大须先申请访客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