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葡萄牙,房屋“使用许可”是每一处在售房产的必要文件。缺少此份文件,则此房产不被允许销售。
根据葡萄牙移民法规定,房产必须获得“使用许可”后才可合法出售。“使用许可”也被称为“房屋许可”,“居住许可”等。
房产所在区域的市政厅在确认房产符合法定居住要求(安全、面积等要求)、达到居住条件后为该房产办理“使用许可”。此外,在公证处注册“诺诚合同”以及“转地契”也需出示“使用许可”。
在已提交“使用许可”申请但尚未获批期间(此情况多出现在新建房产中),若卖方能够提供已申请“使用许可”的官方证明,则“建筑许可”也可以代替“使用许可”的功效。但政府对这种情况的审核非常严格,只适用于特例。
任何卖方在签署“诺诚合同”之前,都有义务告知买方相关房产的情况,以及该项目是否已获得“使用许可”。若卖方没有申请并获得“使用许可”,则此类房产不能够出售,购买者无法用以申请“黄金签证”。
房产若无“使用许可”,则无法获得地契;如果客户签署“诺诚合同”,并用以申请“黄金签证”,则需注意首次续签“黄金签证”时,移民局需要申请人提供“地契”。如果因缺少“使用许可”导致房产无法获得地契,申请人则无法成功续签“黄金签证”。
换句话说,在“黄金居留许可”项目里,支付房产全款后,凭“购房合同”(也称为“诺诚合同”)以及银行出具的“房款转款证明”即可申请“黄金居留许可”,获得第一年的“居留许可”。第一年后进行续签时,地契是申请续签的必要条件。所以,申请者如若购买了没有“使用许可”或“建筑许可”的房产,则无法获得地契,即使已经获批了“黄金居留许可”,一年后也无法成功续签。
值得一提的是,当地人购买没有“使用许可”的房产的情况并不少见,因为这类房产价格相对较低,只是没有地契,并不影响入住使用。对于能不能获取地契跟他们的身份保持没有关系,所以部分当地人为了省钱,会选择购买此类房产。
这类房产有些类似于我们国内的“小产权房”,既可以居住,但要最终拿到地契,就只有等待了。而对于投资移民的客户来说,获取身份是购房的主要目的,所以如果购房后不能如期获得身份,或者身份不能得到续签,对于投资者来说就是一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