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朋友艾米申请了非税务居民后回流中国。 回国前她设立了简易信托(Bare Trust),将自己在温哥华的房产转入到信托里,信托管理人是她留在加拿大的儿子,房子交给留在加拿大的子住。
在BC省,房产过户税(Property Transfer Tax)是按照过户抬头的房产市值征收,前20万收1%,其余部分收2%。 转入到简易信托里的房产只是实现了受益过户(Beneficial Transfer)而没有过户法律抬头(Title Transfer),在BC省不需要交房产过户税(PPT)。艾米非常高兴转入到简易信托的房产不用交过户税。她又听说只要用设立的简易信托指定该房屋为信托持有的唯一住宅一年以上,该房屋仍享有唯一住宅的增值免税优惠。于是回流前又安排好信托持有房屋为唯一住宅的指定。
最近艾米回到加拿大,想卖掉这栋房子,聊天的时候夸耀自已的安排好,卖了房子赚了钱也不用交增值税。听到这,我连连摇头:“这真是一个误区。”没错,简易信托持有的房屋可以被指定为唯一住宅享受增值免税优惠,但是不适用于非税务居民。
由于简易信托的受益人是艾米本人,从税法角度来看,她本人依然是该房屋的所有人。简易信托本身只是简单代理艾米管理信托下资产,在加拿大税法里被认定不包括在税法定义的“信托”中。这也是为什么在加拿大简易信托不需要进行类似其它信托税务申报的原因。一旦艾米成为非税务居民,她所持有的住宅或者设立的简易信托持有的唯一住宅都不能再享有唯一住宅增值优惠,在她成为非税务居民这几年的增值部分必须按照资本增值缴纳所得税。
总体而言,简易信托持有房产在BC省被广泛采用,主要是因为有免交房产过户税,保持房产控制权等好处。但我们要了解简易信托并不是一剂避税灵丹,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