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西班牙出台第14/2013法案,即投资移民新规。该新规第2部分第五条,明确支持外国投资者移民西班牙。2013年9月29日,该法案正式生效,旧规废止。新规的目标是为投资者、企业家、高资质的工作者以及同一公司内部派遣的研究和工作人员提供进入西班牙领土的便利。
1.投资范围及确认条件
该投资移民新规规定的申请人必须是不居住在西班牙的外国人为进行重大资本投资而计划进入西班牙领土。而重大资本投资的具体包含如下四方面:
(1)在西班牙购置投资金额等值或大于50万欧元的不动产(没有抵押或申诉情况)。
(2)200万欧元的西班牙国债,100万欧元的西班牙公司股权或西班牙银行存款。要求在申请前60天之内开始投资。
(3)在西班牙的发展被证明为是有“公共利益”的项目:创造就业机会,投资能带来经济影响或对科技创新作出显著贡献的。
(4)法人代表:如果投资是由公司法人实现的,它必须位于非避税天堂的国家,且该外国人应当拥有多数投票权,并有权委任及罢免大多数成员。
与此相对应的投资确认条件为:
(1)不动产:房产登记证明,拥有所有权及负债信息(其中超过50万欧元的那部分,可以有负债或是申诉),如果正在申请注册,需提供购买文件,以及付款证明及其相应的税款资料的入账资料。
(2)国债:西班牙金融机构或银行出具的证书,表明申请人是投资的唯一拥有人,且投资期限不少于五年。
(3)公司股权或银行存款: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应当是在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或西班牙银行正式注册的)出具的证书,证明是以该目的进行了相关投资。
(4)企业项目:所申请签证所划定区域内经济商务处出去的有利报告,确认该项目可以同时产生公共利益。
2.申请人条件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新规规定的申请人条件:
(1)未曾非法入境西班牙。
(2)年满18岁。
(3)无犯罪记录。
(4)未被那些与西班牙缔约的(申根)国列为禁入对象。
(5)有公共或私人医疗保险。
(6)在其居住期间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
3.签证和居留申请流程
申请签证流程:
(1)在其居住(或其最邻近)国家的西班牙外交部门或使领馆申请。
(2)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并通知。
(3)可以签发单次,两次或多次入境。
(4)有效期为1年。在该期限内授权居留,无需办理外国人证件。
一旦签证被授予,签证持有者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西班牙,且在西班牙逗留的第一天就可以申请居留,无需等待签证结束。居留存在如下特性:
(1)2年居留,20天处理,无限期更新。
(2)只要投资保持不变,每两年可以延期。
(3)长期居留,近5年离开西班牙总计不能超过10个月。
(4)没有“移民监”。
新规还对申请者的配偶及子女进行了界定。申请者可携其配偶及子女一同移民。
(1)配偶:指单一配偶,而非那些关系类似于夫妻的人员。
(2)子女:必须未满18岁,或已满(18岁)但由于其健康状况在客观上无法自给的。此处超过18岁的子女及配偶的婚前子女不在规定中。
至2013年底,西班牙已签发了81例“黄金签证”,投资者可以持该签证前往他们购房所在地当地政府换取居留。而这81位投资者重要来自俄罗斯和中国,72例为购买房产的投资方式(50万欧元),6例为投资上市公司(100万欧元),3例为企业家项目(需要为当地社区创造就业岗位带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