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如果来个移民知识考试,很多人都会答错以上问题。有人会说犯罪分子,有人会说没有枫叶卡的,有人会说非法移民。真正的答案是只要没有失去移民身分的都可以进入加拿大。非法入境者不算是移民,移民真正的法律名称是永久居民,所以只限那些有永久居民身分的才算是移民。其他观光的、学生的都不是永久居民,如果移民官认为来的目的不符合签证的目的,那他便会遭拒。 至于非法入境者,则来到就说要申请难民,那加国便要让你进来申请。这是因为万一你是,送你走便不符合加国保护难民的国际公约承诺。至于永久居民,因为法律说明除非是失去身分的,不然就算你是本拉登这样的人物,也要让你进来,然后再通过境内的法律程式来处理你。
混乱的地方有两点:一是什么才算失去身分?二是境内与境外之分:为什么没有枫叶卡的人可以入境,但却不可以登上飞往加国的飞机?
先谈第二点,加国法律规定,移民在海外若没有枫叶卡,商用运输公司,比如巴士公司和航空公司,便不可以让他们登上飞机或者巴士。但就算是这样,如果他们入境没问题,还是不会罚航空公司或巴士公司。但这些商用运输公司为了省麻烦,当然听政府的话。所以虽然你尚持有加国永久居民身分,但不能上飞机,因为没有枫叶卡。虽然你人若是到了加国边境,便可以进来,偏偏就是没法子自己飞回来。所以人便要先到美国,然后再从边境坐私家车进来,来到美加边境便算是到了加国,就算没有枫叶卡,身分便要被承认。或者你是持免签证国家护照的,那航空公司便会让你用护照登机,然后飞机到了加国,你再用永久居民身分进来。
现在再谈谈什么叫没有失去身分?要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不是自动失去,而是要经过移民官或法院的判决才可以,而这判决还是要最终的判决。所以说如果是早期移民,多年没回加国,其实你的移民身分尚存在,因为没有人对身分作过判决。如果你入境时移民官发现原来你是多年没回来的移民,要对你的身分做出判决,说你不符合五年要住满两年的规定要求。如果你说上诉这身分问题,便要由移民上诉厅去决定;如果上诉厅说你是失去身分,那你尚可到联邦法院申请上诉。直到联邦法院说不,你的身分才确实失去。
如果你自愿投降,不去提出申诉,那你的身分便会在上诉期过后正式失去,以后便要靠免签证护照或入境签证方可进入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