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回原居地工作或营商的移民,须确定自己是否属于加国税务居民,不要冒险逃税,而需制定高效的税务计划,才是合法合情的处理方法。
现时加国税制征税对象是加国税务居民,当中关乎当事人直系家人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的地方、其主要住所及其它主要固定资产所在地,生活及营商圈子;其中直接的两项决定因素,包括在365天内在加国居住超过183天;以及持有效枫叶卡的新移民,符合这两者其一便是税务居民。
当确定为税务居民身分后,在加国及全球赚取的每一分钱收入,都应该自愿向税局申报及付税;税务居民还需申报总额超过10万加元的海外资产。至于加国收入的界定颇为广泛,包括工作入息、自雇纯利、净租金、利息、股息、资本增值(出售投资项日所得)、超出合理水平的工作补助款、以及因延税而得到的利益等。
不过税网也有个别例外,例如收礼物不作收入计算、没有拥有资产税或遗产税;每个家庭出售自用一套房子而产生的利益,也可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