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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为什么还需要英国王室? 时间:2014-05-27 22:22    作者:admin    点击:

1953年,“加拿大女王”称号被正式授予伊丽莎白二世。图为2010年,英女王访问加拿大。(Getty Images)

  英国小王子乔治一出生,便引起全球瞩目,“日正落”的英王室再次制造了一个神话。不过,在大部分世人眼里,对小王子的关注,更多是出自八卦心理和商业考量。然而,在大洋彼岸的加拿大,问题却严肃得多。因为乔治·亚历山大·路易也是加拿大未来的国家元首。小王子的诞生引发了加拿大人对政制的再一次思考:到底加拿大为什么还需要英王室?

  也许不少人都不曾留意,英女王在加拿大并非英国女王,而是加拿大女王,她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虽然女王在加拿大并无半点实权,但在宪政上,她却是加拿大的最高统治者,任何法律都是以她的名义发布的。新移民入籍宣誓,效忠的就是这女王。

  一个现代化的民主国家,却原来还是君主立宪的政制,一个没有加拿大国籍的女王,却要所有加拿大人为之效忠,一个几年也不来几天的前宗主国的虚位君主,却对加拿大拥有宪政上的生杀大权。这些都令人匪夷所思。

  不过,大部分加拿大人对英王室仍存有“特殊温暖”的感觉。因为加拿大无须向英王室进贡,只需为英王室成员每年的访加行程“埋单”,如2010年女王访加,加拿大人均支付0.15加元的费用,这被认为与欢迎其他国家元首到访一样,都是不可避免和必需的。而加拿大维持女王元首制的花费为每年5000万加元左右,摊到每个国民头上则1.53加元,主要是女王在加代理人——总督及省督的花费。一杯咖啡的价钱令加拿大拥有一个现成的虚位君主,无须再花钱选自己的国家元首,同时也能体现历史传统和文化传承,何乐而不为?!

  当然,也许真正的原因是加拿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作者:黄运荣)

  英国王室和加拿大的渊源

  1867 年,加拿大人的祖辈以君主政体形式创建加拿大。创国之初,加拿大同意保留与英帝国女王维多利亚的关系,因此,总督就成为英女王在加拿大的代表。加拿大和英国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英国王室剑桥公爵夫妇威廉王子和凯特王妃婚后出访的第一个国家就是加拿大。

  历史上加拿大曾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之后演变为半君主立宪制国家、现在是名义上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其进程有下述几个里程碑。

  1497年,约翰‧卡波特(John Cabot)登陆纽芬兰,宣布加拿大属于英国国王亨利八世。

  1534年,雅克‧卡齐耶(Jacques Cartier)进入圣劳伦河,宣布加拿大属于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

  1663年,法国占领新法兰西(魁省),宣称新法兰西为法国一省。

  1763年,英法在巴黎签署合约,法国承认魁北克属于英国。自此,英国王室宣称拥有加拿大全境。

  1867年,加拿大成立自治领(The 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立国宪法《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规定加拿大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属于大英帝国的一部分。

  1931年,《西斯敏斯特法案》承认各大英帝国自治领和英国地位平等,英王在各国设有名义总督。依照国际法,当时英王乔治八世实际成为首位加拿大公民。

  1953年,“加拿大女王”称号被正式授予伊丽莎白二世。

  1982 年,伊丽莎白二世承认《1982年加拿大宪法》。《1982年加拿大宪法》也保留了《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有关王室的所有条约。加拿大从此成为彻底主权国家,可以全权修改本国宪法,而不需要像以前那样加拿大议会立法、英国立法院审批,而只需要‘加拿大女王’审批。从理论上讲,即使英国废除王室也和加拿大无关,加拿大可以保留自己的王室(当然这只是假设)。

  《1982年加拿大宪法》规定加拿大可以废除王室,但修改宪法绝非易事,因为那需要所有宪法签署方(各省议会、国会下议院和国会参议院)全部同意。目前魁省尚未承认加拿大宪法,所以实际上立宪尚未彻底解决,因此修宪更是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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