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期是如何影响投资人分配就业以及托管协议制定的?
2015年5月1日起,正式确定EB-5签证排期截止日为2013年5月1日。这意味着只有当中国申请人的优先日期为2013年5月1日或者更早才能拿到EB-5移民签证。而对于中国人需要排队等候才能拿到EB-5签证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对中国投资人,以及,对区域中心、项目开发商和顾问机构。
这些影响特别明显,因为近年来中国人申请的EB-5签证占比在大幅增长,如下表:
中国投资人不能在I-526申请通过后马上申请绿卡(永居)将产生深远影响,除了简单地填写一些调整表格。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申请人将晚于其他非中国申请人拿到有条件居民身份和递交I-829申请表格,这就要求区域中心重新调整和考虑他们项目文件的某些方面,包括项目创造就业的分配,以及,怎样才是合适的监管银行放款条件,对于有中国投资人的项目来说。
就业分配
当EB-5项目同时有中国投资者和他国投资者时,区域中心和他们的顾问在起草项目文件时,需要认真考虑项目创造的就业分配,因为这两个不同的群体在整个项目运行周期里对于就业的需要,是出现在截然不同的时间点的。
理想情况下,这将不会是个问题,但是区域中心可以采取保守方法应对排期倒退,通过假设的有条件永居身份状态,或者递交I-829申请的时间(而不是I-526申请递交或获批的时间),来制定就业分配策略。
因此,那些早一些需要就业的投资人(非中国投资人)将获得最早创造出来的就业(例如建筑期间创造的就业),而那些直到项目建造期结束后才创造的就业机会(例如运营期间创造的就业)将分配给中国投资人,那也正好是他们递交I-829申请的时间了。
就业创造和分配,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其一,不少项目所拟定的就业分配,是按照I-829申请的时间来算的,排期之后由于中国投资者递交I-829时间推后,在获得就业分配上就会比他国投资者吃亏。
其二,就业到底需要维持多久,USCIS(移民局)尚未给出明确政策,6月4日,下下周四,USCIS将会举办就业创造的电话会议,相信业内都在期待USCIS给出明确说法,EB5Sir也会向各位汇报进展。
就业分配
当EB-5项目同时有中国投资者和他国投资者时,区域中心和他们的顾问在起草项目文件时,需要认真考虑项目创造的就业分配,因为这两个不同的群体在整个项目运行周期里对于就业的需要,是出现在截然不同的时间点的。
理想情况下,这将不会是个问题,但是区域中心可以采取保守方法应对排期倒退,通过假设的有条件永居身份状态,或者递交I-829申请的时间(而不是I-526申请递交或获批的时间),来制定就业分配策略。
因此,那些早一些需要就业的投资人(非中国投资人)将获得最早创造出来的就业(例如建筑期间创造的就业),而那些直到项目建造期结束后才创造的就业机会(例如运营期间创造的就业)将分配给中国投资人,那也正好是他们递交I-829申请的时间了。
就业创造和分配,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其一,不少项目所拟定的就业分配,是按照I-829申请的时间来算的,排期之后由于中国投资者递交I-829时间推后,在获得就业分配上就会比他国投资者吃亏。
其二,就业到底需要维持多久,USCIS(移民局)尚未给出明确政策,6月4日,下下周四,USCIS将会举办就业创造的电话会议,相信业内都在期待USCIS给出明确说法,EB5Sir也会向各位汇报进展。
监管协议
鉴于排期已经设立,明智的中国申请人会制定I-526申请策略,来决定何时允许EB-5资金由监管账户投入到项目中。
例如,如果直到I-526申请通过,EB-5资金才从监管账户释放出来,那么中国投资人占比比较大的项目,将面临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才能使用EB-5资金,很可能需要更大程度上的依赖过桥资金,因为,中国投资人可能会采取措施延长审批时间,来防止子女超龄。
因此,区域中心和他们的顾问,应该为这个可能出现的状况制定合理的计划,调查他们对于,那些将会被EB-5资金替代的过桥资金的需要。
这确实是一个潜在问题,现在如果子女年龄接近超龄安全线的话,有些EB-5申请人已经在考虑是否能通过主动获得补件,来延长I-526审批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