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已听说,2015年美国移民局最新公布的I-526审批时间是14.2个月,如此漫长的等待,那么在此期间一旦有赴美计划,投资人可以在美国领事馆申请旅游签证吗?
为此,美国EB-5律师的通常看法是:有一定风险,原因很简单“移民倾向(Immigrant Intent)”,但也不是完全不行。
申请旅游、留学等非移民签证时所填写的DS-160表格上有一个问题--Has anyone ever file an immigrant visa on your behalf with USCIS? (您曾经向美国移民局申请过移民签证吗?)。如果会带是“YES”,通常会被认为有移民倾向;但是回答“NO”,则是不诚实的回答,左右为难。这种情况下,律师建议:实话实说是最好的选择。
I-526表格申请的是EB-5投资移民签证。移民签证(IV)和非移民签证(NIV)是两个对立的概念。诸如旅游签证,或者留学签证,都是属于非移民签证,是短期进入美国的签证。获得旅游签证的前提是签证官判断该申请人是不是会按时离开美国。
而一个处理中的 I-526在多数情况下恰好说明该申请人可能不会离开美国。请注意:非移民签证(NIV)也有3个类型是可以容许移民倾向的–它们是 H-1B工作签证、L-1跨国公司工作签证和 K-1美国公民未婚妻签证。持这些签证的申请人不受移民倾向限制。
领事馆的美国签证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一部分案件中,我们看到是签证官一旦看到申请人有I-526申请就立即拒签,而另外一部分则是明明知道有I-526申请,还是批准了旅游签证。
美国签证官到底用的是什么标准呢?
美国的移民法并不是铁板一块。被拒绝的旅游签证申请都是被签证官认定有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倾向(Intent to Adjust Status)。这个概念的法律出处是9 FAM 第41条11款第N1.3小节。
调整身份和通过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是相对而言的,指的当I-526批准之后,而且排期许可的情况下,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485表格,要求转换身份,成为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调整身份和通过领事馆申请相比最大的好处是快。
目前我们在美国境内提交的 I-485的平均处理时间是4-6个月;而通过广州领事馆一般是9-12个月(这里计算的时间自 I-526批准之后起算)。换句话说,调整身份就是走捷径。
当签证官看到 DS-160申请表上申请人对是否有移民申请的问题,回答“是”的时候,按照美国移民法,签证官还要同时审查该申请人是否有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倾向。只有该申请人同时具有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倾向,签证官才能合法地拒绝旅游签证。
作为申请人的对策是什么?
1. 碰运气!当你的护照上有2个以上到美国的旅游签证,而且盖满过去到美国的入境章,过去的优良记录足以说服签证官你不会违反规定。你有足够的底气,可以直接申请;
2. 明确去美国干什么?去美国购物的最好备好购物清单和购物地点。来旅游的,带好行程和旅馆的预订。探亲?那么亲友的邀请信是一定要有的;
3. 证明自己现在的工作很重要,不可能离开国内的工作。诸如工作证明,名片,公司网站都重要。这个和你申请EB-5投资移民没有冲突。你会一直在现在的公司工作,直到最终获得美国移民签证;
4. 证明仍然在国内的家人对你很重要。带上你的户口,说明孩子和家人还在国内。你不可能抛开他们自己到美国申请调整身份,你在国内的家人越多越好;
5. 在I-526申请期间,但不建议申请人全家一起到美国旅游,这样很容易被签证官误判认为是全家到美国调整身份,一个人申请赴美的成功比例会高很多;
当你最终获得旅游签证之后,务必还要做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买两张双程机票。试想,当你出现在美国机场,告诉移民官来旅游,但是手上只有一个单程机票,而且签证官看到你有一个I-526申请还在移民局系统中的时候,当场被拒绝入境是极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