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征收三种税:联邦所得税、联邦遗产税和联邦赠与税。地方政府,包括州政府和市政府,各自征收各自的税种,但联邦税率相比州和市的税率高很多。
美国的纳税体系是建立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联邦政府不过问如资产负债表、银行结账单之类财务资料。纳税人自己负责汇总资料,填写和提交报税表。据纳税人类型及收入差异,需填报的报税表也不尽相同。填报人需要整理原始数据,做一定计算,在报税表中只需提交计算结果。除非报税表中信息前后矛盾或有欺诈嫌疑,美国政府一般不会去调查其“背后的故事”。
美国对其公民和纳税居民在全球的收入征税。非美国居民源于美国的收入,包括在美贸易经营收入和在美不动产投资收入,也需向美国政府纳税。
所得税法与移民法对美国居民的定义有所差别。除个别例外,已获得美国绿卡(含临时绿卡)的外国公民,在抵达美国的那一刻即被视为美国所得税纳税居民。无绿卡的外国公民,若在美国居留时间达到了规定天数,也可能要缴纳所得税。
根据实际居留时间的标准,凡是一年中在美国居留达到或者超过183天,该个人在该年度记被视为美国纳税居民。在一年中在美国居留时间不足183天但是不少于31天的个人,通过结转公式计算,若其当年在美国居留天数与此前两年的居留天数合计等于或者大于183天,仍有可能被视为该年度美国个人所得纳税居民。结转公式中,当前年度(第三年)天数按照实际居留天数计算,在此前(第二年)天数按其实际居留天数1/3计算,再前一年的(第一年)的天数侧按照实际居留天数的1/6计算。
这就对于移民来讲,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须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内不能回美,可申请回美证(白皮书),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此外,归化为美国公民,须在持绿卡5年内在美居留超过两年半,且要诚实报税。
然而,越来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绿卡后便回中国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国报到。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两种方式避免遗产税
美国人主要用两种方法来避免遗产税,一是盾牌信托,二是家庭有限合伙。
盾牌信托有效地避免夫妻谁先去世的不确定性,它为夫妻各设一个信托,哪一个先去世,哪一个的部分资产就转入孩子的信托中。这样,夫妻两人的减税额都不会浪费。创立家族企业的家庭可以设立家庭有限合伙,最好在中年时就成立,父母亲担任总合伙人,然后把资产一点点转移到子女账户,最后,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对于喜欢购买商业物业的华人家庭来说,非常适合利用家庭有限合伙来转移资产。
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增值的财产缴税了。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善用赠予免税
在美国,一个人一生只能赠予他人100万美元,每年每人可以赠予1.1万美元。如果1年内的赠予超过这个数额,就要向税务局申报,也可选择不交赠予税,即把赠予从将来的150万遗产免税额中扣除,但要让政府知道。
设立海外账户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拥有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单元信托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账户,且这些账户内的累计资金超过1万美元,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F90-22.1。
康联信远移民提醒投资者,美国移民避税意识从准备移民的时候就要开始,一旦进入“绿卡测试期”,就要开始向美国政府报税了。当财产已经发生买卖和转移的时候,就会征税。新移民可以在拿到美国绿卡前,将账面增值未换现的部分换现,该卖的卖,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获得身份后,这笔钱再进行投资,可以不必缴纳财产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