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的政策宗旨是投资创造就业。政府审核区域中心的合法性,但并不对投资的损益做担保。从理论上讲美国投资移民在绿卡条件消除和投资本金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即风险,美国移民政策要求海外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投资必须是atrisk,即有风险的投资,所以申请美国投资移民一定要正视这个特点,申请人应理性选择适当的项目。美国的EB-5计划属于工作类移民签证的一种。EB-5计划从1990年设立到现在已经逐步进行了一些改变。1990年,投资申请人需在美国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创设一个企业,创造10个工作机会。1993年,美国区域中心(REGIONALCENTER)成立,申请人在区域中心投资50万美元即可,并享有“间接创造就业”的资格弹性。2002年,EB-5修正案改“创设”为“投资”,接受有限责任合伙的申办身份。2009年,EB-5法案延期。EB-5区域中心条款不变,期限延长3年,至2012年10月再依法重议。
3月17日的说明会上,相关咨询师表示,今年9月30日EB-5计划到期,美国投资移民可能会进入一个停滞期。由于全球经济危机,以及中美关系等因素,在EB-5计划到期后,美国将有新政策新法律出台,投资移民的金额可能会大幅上涨。
2013年1月1日开始美国或将大规模海外追税
因次贷危机而导致的美国经济不景气以及随之而来的债务危机,让美国政府加强了对美国人海外资产的追查,并且两次启动海外资产主动申报计划。美国国税局对境外所得税实施三大政策。
政策一:美国新颁布了“肥咖条款”(FATCA),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这一法案(FATCA)对许多拥有美国国籍或者绿卡的中国人可能造成较大冲击。美国税法规定,凡在美国一年之内累计住满6个月的,都是所谓符合纳税要求的人,有报税义务。同时,凡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都要报税。所以,持绿卡报税是早就有的规定。至于海外资产和账户,则是近年的规定,但并没有明确专门针对中国人的规定。
政策二:2009年和2011年,美国国税局先后出台了海外金融资产自愿申报计划(2009年OVDP/2011年OVDI),鼓励那些涉嫌利用海外市场转移资产逃避纳税的人士主动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对而言较低的罚金,从而免除起诉和巨额罚款甚至坐牢。投资申请人有8年的时间决定是否最终拥有美国绿卡。8年后还可放弃绿卡,如在8年内放弃绿卡,则不需申报弃籍税。
政策三:部分“肥咖”政策,预计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海外的金融机构都要向美国政府提供本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对故意逃税者,最重可能会被处以账户金额50%的罚款和5~10年的徒刑。这一海外追税法案的实施,不仅提高了移民的风险,甚至会迫使一些绿卡持有人放弃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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